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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特色課程-特色課程補助要點


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特色課程補助要點


一、目的:

為增進本校通識教師教學效能及學生學習成效,提升通識教育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。


二、申請資格:

符合補助類型之專、兼任教師皆可申請;惟當學期已獲教育部補助之授課教師,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。


三、補助類型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符合本校校務發展計畫五大面向之一「社創精神與社會責任」相關專業系所課程及通識涵養課程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融入新興社會議題之通識涵養課程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以學生為主之「參與式學習」之通識涵養課程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通識涵養各學群之跨領域多元選修通識課程

四、申請時程:

每學期開學前送交書面申請表及課程大綱至本中心,確切時間依公告辦理。


五、審查原則:

通識中心院級事務會議委員視計畫預期執行成效之完整性、創新性及參考過往獲本中心補助課程之結案報告繳交情形,進行審查,經審查通過後公告補助名單。


六、經費補助:

每門課程補助以每學期新台幣10,000元為原則,補助項目以課程活動費(講座鐘點費、印刷費、移地教學交通費、保險費、課程活動膳費及什支)為主。


七、成果報告:

獲補助之教師需於學期結束後2週內提交成果報告表及相關文件,並具體說明提昇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成果,內容包含:成果報告表、課程規劃書、學生作品等。


八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院級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


註:相關申請表及成果報告表請至「相關資源下載」區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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